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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发布者:  时间:2010-07-14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研究生发放的无需抵押的,在校期间政府给予全额贴息的个人信用贷款,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广东省规定,经办银行将学生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属于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的贷款直接用于交纳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属于生活费部分的贷款由学校按月划入学生生活用卡,学生不得提现或转入其他账户。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数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具有以下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刑事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的主要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 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院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5.学贷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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