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9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我院2015年录取通书较往年稍有调整,请新生注意辨别(见附件图片),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后一周左右寄到新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附件:录取通知书样式(报到日期以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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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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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招生办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