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原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进行优化,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2021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一)确定招生专业。各招生院校须根据社会需求,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积极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领域倾斜,并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要求和培养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核定分学校招生计划。
(二)做好计划申报。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进行申报。2021年普通专升本将设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批次,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1.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学科门类与普通批次基本相同,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2.招生院校需将考试科目组(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招生基本条件(含考生体检要求、前置专业要求、技能证书要求等)相同的招生专业组成一个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独立的招生代码,一个招生院校(专业)可设多个院校专业组、多个招生代码。
3.招生院校须按院校专业组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专业,但体检要求不同的,院校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4.院校在申报分专业计划时,须参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特殊体检要求、前置专业要求、技能证书要求专业等招生条件,并在招生目录中公布。
5.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招收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且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专业,并在招生目录中公布。
6.支持公办本科院校与入选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对接,有效组合、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办学资源,参照现有本科高职的协同育人项目方式,依托高职院校开展两年专升本协同育人、联合培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完善招生章程,做好报名工作
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初步安排在2021年1月下旬报名(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志愿填报安排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优化调整的情况,修订完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确定考试科目组。为解决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不统一、成绩不可比,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的问题,更好、更规范地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满足广大考生上学的愿望,2021年普通专升本将进一步优化招生院校考试科目安排。
1.实行“2+1+1”考试科目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将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进一步归类细化,分成若干专业组,按照专业组设置考试科目组。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即“2+1+1”)。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2.考试命题方式。2021年,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按照“逐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原则,部分专业综合课实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
2021年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43个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较多的专业实行省统考(具体专业范围见附件2)。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鼓励招生院校开展校际联合命题。
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原则上相同专业需统一课程名称。相关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商确定统一课程名称。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统一时间同时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省统考科目后。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个别艺术类专业和需要面试或实操考试等特殊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命题科目进行考试。
(二)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三)投档录取。按照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以及上述12个学科大类分别划定四科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两条分数线。依据四科总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必须四科总分和专业综合课同时上线才能投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考生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参加普通批次和建档立卡批次的投档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计划,在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四)征集志愿
2021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省统考科目的成绩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确定参加征集志愿录取的,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或其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成绩的认定要求。
(五)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三、安全规范开展命题,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切实保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1年4月中旬。
(四)考点建设。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点将主要设置在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须提前谋划,大力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原则上所有招生院校须按照不少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3倍的规模建设标准化考场(每个考场按30人计算),招生规模较小的院校,标准化考场数量不得少于50个。考场建设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31号)执行,网上巡查系统的视频监控须全部达到高清标准,全面覆盖试卷保密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考场,并实现与省教育考试院互联互通;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并经省国家保密局验收合格、颁证;各考场须配备考生身份识别(人脸识别)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和考务指令播放系统。各考点须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规范实施。
四、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支持高职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优化调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优化调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优化调整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优化调整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2021年广东省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文通知,并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学科门类与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2.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统考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 1
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学科门类与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序号
|
学科门类
|
专业基础课
|
1
|
哲学
|
大学语文
|
2
|
经济学
|
经济学、高等数学均可
|
3
|
法学
|
民法
|
4
|
教育学
|
教育理论
|
5
|
文学
|
大学语文
|
6
|
历史学
|
大学语文
|
7
|
理学
|
高等数学
|
8
|
工学
|
高等数学
|
9
|
农学
|
生态学基础
|
10
|
医学
|
生理学
|
11
|
管理学
|
管理学、高等数学均可
|
12
|
艺术学
|
艺术概论
|
注:以上所列专业基础课超过一门的学科门类,具体由招生院校在其中指定一门。
附件
广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统考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表
序号
|
门类
|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综合课名称
|
备注
|
1
|
法学
|
法学类
|
030101
|
法学
|
法理学
|
|
2
|
工学
|
电气类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技术基础
|
|
3
|
76030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技术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4
|
电子信息类
|
080716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电子技术基础
|
|
5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电子技术基础
|
|
6
|
080703
|
通信工程
|
电子技术基础
|
|
7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技术基础
|
|
8
|
计算机类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9
|
080903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0
|
810202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11
|
08090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2
|
810203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13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
14
|
810201
|
计算机应用工程
|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15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12080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概论
|
|
16
|
830801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概论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17
|
120213
|
财务会计教育
|
基础会计学
|
|
18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基础会计学
|
|
19
|
120203
|
会计学
|
基础会计学
|
|
20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市场营销学
|
|
21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
2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学
|
|
23
|
公共管理类
|
120402
|
行政管理
|
行政管理学
|
|
序号
|
门类
|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综合课名称
|
备注
|
24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020304
|
投资学
|
金融学
|
|
25
|
020302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
|
|
26
|
020301
|
金融学
|
金融学
|
|
27
|
经济学类
|
020101
|
经济学
|
金融学
|
|
28
|
经济与贸易类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
29
|
8305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30
|
理学
|
数学类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专业综合
|
|
31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050262
|
商务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
32
|
870201
|
商务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33
|
050201
|
英语
|
英语基础与写作
|
|
34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汉语言文学学科基础
|
|
35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学科基础
|
|
36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130504
|
产品设计
|
设计基础
|
|
3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设计基础
|
|
38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设计基础
|
|
39
|
130507
|
工艺美术
|
设计基础
|
|
4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设计基础
|
|
41
|
130506
|
公共艺术
|
设计基础
|
|
42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
|
设计基础
|
|
43
|
850104
|
环境艺术设计
|
设计基础
|
职业本科院校专业
|
注:“职业本科院校专业”是指我省两所职业本科院校(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东工商职业技术 大学)的招生专业,其专业名称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相同,但专业代码不同。